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和优势,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活动,5月——8月集中开展“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现就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暨“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以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狠抓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搞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防范,对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以稳定的社会秩序迎接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为建设平安大悟、和谐大悟营造持续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和谐大悟为总目标,坚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规范人民调解基础性工作相结合,坚持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坚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平安创建活动相结合,构筑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分析、评估、预警、排查、调处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四不”(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县)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全县基层社会稳定。
三、工作重点
1、重点预防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和自杀、“民转刑”案件。
2、重点调解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撤村建居、劳动争议、医疗、交通等安全事故赔偿易激化的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纠纷。
3、积极预防调处各类涉农矛盾纠纷和进城农民工因劳资等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4、切实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因再就业、就医、子女就学、最低生活保障等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
5、积极预防调处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进企业建设、城乡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
6、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积极引导其合理流动,调处因流动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
四、方法步骤
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阶段(5月中旬)。召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暨“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动员大会,印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乡镇、县直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单位按照“排查走在调解前,调处走在激化前”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实施细则》于5月30日前报送本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排查阶段(5月下旬)。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紧紧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基层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纠纷排查。排查既要采取拉网式进行,不留死角,又要明确工作重点,高度关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纠纷倾向。对排查出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全、措施具体。对疑难复杂和重大矛盾纠纷,要深刻分析产生的原因和长期不能解决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由乡镇综治办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及时上报。乡镇司法所在排查的同时,要认真如实填写《大悟县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登记表》,做到一月一报,无事零报。
3、调处阶段(6月下旬至9月)。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登记,及时分析,及时分流,及时督办,责任到人,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暂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要正确处理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关系。凡是经人民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性质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避免和减少非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司法领域,节约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最大限度地把不和谐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以外。
4、督办检查阶段(10月)。10月下旬,县综治委将组织专班,对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和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5、总结阶段(11月上旬)。县综治委召开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活动总结会议,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实施,县综治委决定成立大悟县开展“人民调解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五洲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建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李清平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杨立森 县信访局副局长
阮从洲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少明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功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建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涂才谋 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江新 县民政局副局长
钱海生 县财政局副局长
肖吉林 县国土资源局党总支副书记
曹春满 县建设局副局长
卫 星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李清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鄂办发[2006]38号、孝办发[2007]1号)。大力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3、要按照“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要求,扩大调解领域,加大调处力度,提高调防能力,确保调解工作实效。
4、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调解组织网络,集中力量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矛盾疏导、化解等工作。
5、要注意做好关键时期、敏感时期的民调工作,要对农村及企事业单位的矛盾纠纷实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
200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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