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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 妙手著华章
——记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7

付海波同志,男,现年31岁,现任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二科科长。1993年他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到检察员,从副科长、科长到副局长,一步一个脚印,成为反贪一线的一名尖兵。他先后查办了20余件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特别是2002年他负责反贪局二科工作后,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12人,其中大要案22人,均被人民法院做出了有罪判决,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他先后二次荣立三等功,三次被评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3年度被评为孝感市优秀检察官;他带领反贪二科年年被评为先进单位,2004年度被孝感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科室。2005年度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科室,2006年他本人被评为孝感市“十佳政法干警”。

一、铁骨铮铮,敢于碰硬,认真履行法律职责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往往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较复杂的社会背景,要使其认罪服法,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也给反贪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和阻力。付海波同志凭着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心,对检察事业的热爱,不辱使命,攻坚克难,认真履行职责,一直战斗在反贪一线。他负责查办的案件,均能经受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20026月份,反贪二科在办理大悟县某局某二级单位负责人贪污一案时,案件刚上手,有些“好心人”就劝付海波同志说:“你爱人也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早上不见晚上见,不要把关系搞僵了。”还有个别领导让人给他打招呼说:“不要让电视连续剧《黑洞》中的刘队爱人的结局(意指下岗)重现。”面对各种压力和恫吓,付海波同志没有屈服,而是理直气壮地说:“要坚持原则,案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他铁面无私,带领全科同志认真地查处了这一案件,最终,当事人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

20063月,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大悟县院打击商业贿赂的专项斗争落在他所带领的科室身上。接受任务后,他便带领干警进行秘密初查。被查对象是大悟县卫生防疫站副站长,该犯罪嫌疑人在县城工作多年,有一定的名气,在得知检察机关在查处其犯罪事实时,便四处活动,各种压力纷纷扑来。有多名科级干部就直接找付海波同志,有的找到办公室,有的找到家里,要他网开一面。有的扬言:“不处理好关系,就会妨碍进步。”但付海波同志在原则问题上绝不让步,没有丝毫的退缩和屈服,而以“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进行慎密侦查。经过10多天的查证,终于揭露出犯罪嫌疑人武某在药品采购环节受贿赂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并将其绳之以法,伸张了正义。

2002年以来,他带领反贪二科干警,就是这样顶着外界压力,克服种种困难,坚持严格执法,先后查办了县财政局刘某某受贿案,县教育局李某某、刘某某贪污案,县粮食局河口收储公司戴某某、丁某某贪污案,县农业银行丰店分理处明某某挪用公款案、宣化分理处徐某挪用公款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贪污贿赂犯罪,保护了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二、爱岗敬业,为检清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付海波同志爱岗敬业,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从摸排线索,制订侦查方案,到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他都周密安排,亲自参与。不论是办案加班,还是参加公益活动,他处处都是以身作则。他始终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放在第一位,他常说,我们所从事的检察工作不是在为个人,也不是在为领导工作,而是在为党、为人民工作。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今年,接受查办大悟县卫生防疫站副站长武某受贿案任务时,付海波同志患急性肠炎,上吐下泻,医生劝其住院治疗,他不听医生劝阻,坚持边打针、边工作。接受任务后,他不顾自己的病情,与干警一起制定侦查方案,带领干警二下咸宁三上武汉,取得第一手资料。因侦查方案科学,初查细致,犯罪嫌疑人武某到案后,仅用2个多小时,就彻底交待了其收受武汉德益公司业务员李广泽药品回扣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武某,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的成功突破打开了大悟县院打击商业贿赂的工作局面,为兄弟科、室查处其他类商业贿赂案件提供了范例。

付海波同志加班加点已是常事。今年10月份,付海波同志正在外省初查一条经济案件线索,其妻子一人在家,既要工作,又要照顾体弱多病的父母,还要照看好上幼儿园的儿子,而她本人患有高血压、低血糖,因操劳过度,不幸病发休克,被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抢救。付海波同志在得知妻子住院的消息时,这位从不流泪的男子汉流下了愧疚的泪水。但此时他正在找一名关键知情人谈话,他没有丢下工作回家照顾妻子,而是一头扑在工作上,直到查清后,才回到妻子身边。

“公生明,廉生威”,付海波同志始终恪守这一座右铭,严格要求自己把好人情关、金钱关、权力关。他敢于坚持原则,忠于法律和事实,不徇私情,秉公执法。20064月的一天晚上,武某的亲属拿了5000元到付海波家中,被付海波同志严辞拒绝,来人只好灰溜溜地走了,后又以还钱为名将5000元送给其妻子,付海波得知情况后,立即将钱作为武某某应退赃款交到检察院。

付海波同志常对大家讲:“打铁需要自身硬,己不正何以正他人。” 20056月份,在办理某单位负责人挪用公款一案中,该负责人的亲属有次趁付海波同志一人单独在办公室时,塞给他1万元现金,被他当场拒绝,并对其行为严厉斥责,对方被付海波同志的行为所感动,深有感触地说:“如果现在的干部都象你这样,我们国家的事就好办了,我搞工程建设,从没遇到送钱别人不收的啊!”事后,该案嫌疑人亲属还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几年来,他共拒贿赂10余次,价值数万元,拒吃请玩30余次,表现出一位新时期检察官为检清廉的优秀品质。

三、立足岗位,维护稳定,服务县域经济的发展

付海波同志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服从、服务于县委的中心工作,密切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大悟贡献自己的力量。2006年初,县检察院接到省院转来的信访件,群众举报某局原负责人涉嫌贪污的问题。院领导责成侦查二科查办,案情就是命令,付海波同志立即带领办案人员先后10余次辗转武汉、孝感、河南等地调查取证,询问各方面的知情人,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里,办案人员走访询问证人30余人,取证60余份,形成厚厚的两卷案宗,将群众反映的15个方面的问题都一一查清,结合法律和政策,有理有据地向群众作出答复,群众心悦诚服,从此没有上访。他没有就案办案,就调查中发现的人事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单位提出整改检察建议,堵塞了该单位的管理漏洞。

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时时刻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为人民群众服务,是付海波同志的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的。20049月,本县的三里镇某村群众多次集体上访,反映该村原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京珠路施工单位收入不上帐,侵犯了农民利益。付海波接到举报后,立即带领干警三次到武汉四个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又不辞辛苦,多次深入到农户家里走访,先后走访调查40余户,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后,按照有关规定交给该镇有关部门处理,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农村的稳定。得到了上级领导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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