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综治(2008)2号
关于迅速开展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
大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当前,随着春节的即将临近,各类矛盾纠纷相对集中,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相应增多,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压力更大。为了做到预事在先,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县综治委决定,在全县立即开展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大排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契机,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着力点,以维护好春节及“两会”期间社会稳定为目标,迅速行动,立足主动,把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突出矛盾找准,发现、排除一批治安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在春节及“两会”期间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针对金银珠宝店、金融网点和财务管理单位的重大盗抢案件,不发生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不发生火灾、交通以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燃烧爆炸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详和、快乐的新春佳节,确保“两会”胜利召开。
二、排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这次排查活动在县综治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具体实施排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办落实。排查的主要内容是:
1、重点矛盾纠纷隐患。重点排查:①久诉缠访不息的信访案件;②可能引发雇凶讨债的经济纠纷;③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些社会矛盾;④可能转为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组织实施排查,县维稳办负责检查督办落实。)
2、单位内部治安隐患。排查的重点单位是:①银行金融机构;②关系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广播等单位;③大型集贸商场;④金银珠宝店;⑤收费站、加油站;⑥乡镇企业和种植、养殖专业户等。排查的重点内容是:①单位防控工作责任制是否健全;②是否配备有专职保卫人员,内保组织是否健全;③办公楼、职工住宅楼门卫制度是否落实,切实发挥盘查、守护作用;④财务室、票据室、金库以及重要物品存放室是否有专人值守,物防、技防措施是否落实;⑤各金融营业网点是否落实安全防患措施,是否安装有监控设施,报警服务器是否与110联网;⑥是否坚持巡逻值班制度,对重点目标进行巡查检查,巡逻登记清楚。(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实施排查,县直单位由各口具体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县综治办和县公安机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办落实。)
3、民爆物品隐患。主要是:①矿山炸药是否有未经正当审批程序私自购入的;②涉爆人员家中是否私藏爆炸物品的;③涉爆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领取、登记、清退、回收制度;④爆破人员是否具有爆破作业员资格;⑤爆炸物品存放地点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实施排查,县公安机关检查督办落实。)
4、烟花爆竹隐患。主要是:①烟花爆竹存放地点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②是否有自制烟花爆竹的小作坊;③烟花爆竹运输是否使用专用封闭车辆;④烟花爆竹销售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实施排查,县公安机关和县供销社负责检查督办落实。)
5、剧毒物品隐患。非法销售剧毒物品特别是“毒鼠强”可疑集贸市场、门店是否彻底进行清理收缴。(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实施排查,县农业局、县工商局负责检查督办落实。)
6、重点人员隐患。主要是:①刑释解教人员是否有重新犯罪的倾向;②外出返乡有劣迹人员的行为动态;③有赌博、吸毒行为,沉迷于购买彩票、炒股及思想素质差、道德品质不好或家庭矛盾突出、思想不稳定人员;④有书不读、无事可做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实施排查,其中前三项由县司法局负责检查督办落实,第四项由团县委负责检查督办落实。)
三、工作步骤
这次排查工作从1月11日至2月底完成。具体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12日至1月22日,为排查登记阶段。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照排查内容,制定方案,组织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1月22日至2月底,为检查督办阶段。由有关责任单位深入乡镇、单位检查督办,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办整改措施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这次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成立排查工作专班,明确领导责任,把排查的触角延伸到所辖各单位以及各村各组各户,要做到不漏一家单位,不漏一个人员,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不留一处工作死角。对排查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策实、措施硬,推进排查工作深入进行。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排查工作情况于1月22日前书面报送县综治办。
2、边排边整,维护稳定。对排查出的重大社会矛盾和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要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期限,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决不能因排查不到位、化解不及时而引发重大恶性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点人、重要危险物品的监控和管理,堵塞防范工作漏洞,切实避免因工作疏忽甚至失职而产生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隐患。要大力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强化案件多发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防范责任制,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确保可防性案件得到明显下降,以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督办,各负其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检查督办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要深入乡镇、深入单位检查、指导、督办,确保排查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实际效果,受到群众欢迎。凡因工作不深、不细,对重大隐患未发现或未整改到位,以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排查乡镇、单位以及有关责任单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大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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